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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后“顶风作案”,东方时尚控股股东连收处罚,还需回购股份
来源:银柿财经     时间:2023-09-07 16:53:26

就在减持新规发布后一天,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迎头撞枪口上”,被责令改正的同时,违规减持的股份还要重新买回。

9月6日,上交所对东方时尚(603377.SH)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下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


【资料图】

同日,东方时尚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购回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中指出,东方时尚投资通知函告知上市公司称,东方时尚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2023年9月15日前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而涉及的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东方时尚投资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前的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堪称“最严减持新规”,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东方时尚投资没有遵循上述要求。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书中提到,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当日(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必然受到严厉的处罚。

9月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指出,2023年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对东方时尚的监管警示决定,上交所称,东方时尚投资作为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同时表示,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在新规发布后继续减持的原因,东方时尚解释称,主要系控股股东“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在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后,控股股东“立即停止了减持,并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上交所在其下发的函件中亦要求东方时尚董监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9月7日,东方时尚以9.44%的涨幅大幅高开,在触及涨停后股价回落,截至上午收盘,公司股价报6.66元/股,涨幅为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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