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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盈峰环境收购的标的公司绿色东方业绩未达标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2015年至2016年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70%股权。绿色东方、郑维先(以下简称“你们”)于交易中作出了业绩承诺,其中包括绿色东方的四家项目公司2016-2019年合计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2亿元。如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应按照约定向盈峰环境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39号),绿色东方的四家项目公司2016-2019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1075号],你们应向盈峰环境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万元等。你们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绿色东方、郑维先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览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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