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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务组织保障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
来源:江苏经济报     时间:2022-10-10 08:59:25

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现代化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路径。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优化税务组织保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优化税务组织保障的难点和堵点分析

一是思想引领需加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正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覆盖面广,但是在学习领会的深度及工作思维模式的转变上仍需提高。

二是配套机制需完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架构和设置、财务制度、纪检制度等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风险管理导向尚未完全建立,没有真正发挥风险管理倒逼征管模式转变的作用。

三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需加强。专业导向型人才培养、相关针对性培训等方面有待优化,还需在现有的教育规划上强化全流程人员的针对性系列培训。

四是监督保障机制需优化。目前税务部门的监督机制较为完备,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税务监督机制的要求同步提高,监督保障机制,尤其是绩效考核机制仍需加力。

五是税收共治基础比较薄弱。目前既缺乏统一的税收协调机构,更缺少明确的职责分工,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动力不足、反馈滞后,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所欠缺。

二、优化税务组织保障的建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用体系文件统一思想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政策学习,从党委到中层队伍到全员,从点到面,通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政策更新与深入学习,使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更加透彻、扎实,积极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理念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用体系文件统一思想,从而转变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一线税务干部的思维模式,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强化党委集中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体现地区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二是抓好中层队伍学习,集中深入学习文件,及时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增强中层队伍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三是开展全面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贯彻落实和深入推进新征管体系建设上来。

(二)优化配套机制建设,夯实征管改革基础

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配套机制,包括人力资源架构和设置、专业化人才建设、财务、纪检、绩效机制等,尤其完善相配套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指引,确保新征管体系高效有序运行。一是注重调研分析。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实际工作现状的分析,收集需求和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完善计划,逐项推行。二是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根据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优化岗位职能,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各地区域优势,清晰职责,明确分工,形成更加高效的组织保障配套机制。三是动态管理。结合本地优势和工作实际,加强对配套机制优的适时调整和及时完善,强化日常信息的及时收集与反馈。

(三)优化人力资源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进程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人力资源建设是税务组织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优化人力配备。从基层实际出发,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根据不同规模和层次,优化人岗匹配。

二是强化专业化人才建设。持续组织新征管体系及其制度规范的分级分类培训,以扩大基层培训、加强专业培训、完善日常培训为抓手,培养深化征管改革急需的数据分析类、税收风险类、大数据信息类等专业化人才。

三是创新专业化人才培养方式。强化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规划建设;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工作,挖掘征管改革专业人才,与各级各类人才库建设相结合,保证深化征管改革人才储备;谨慎选取企业,让人才走进大企业,在实践中成长,学以致用。

四是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对照征管改革任务清单,开展专项工作,适度调配现有人才,充分运用。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统筹安排系统内外的人才交流,以开阔视野更好地服务税收征管改革。

五是强化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在干部任用方面要严格把关,将学习和业务能力强、作出突出贡献的税务干部列为优先后备培养对象。

(四)优化绩效考核和纪检监督,保障相关政策落实

优化绩效考核过程监控。根据文件精神,上级统一部署,推动绩效考核管理融入征管改革相关工作流程全过程。优化纪检监督保障。贯彻落实上级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意见和五项配套制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决策部署上来,把一体防控监督的理念方法贯穿税收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五)加强税收共治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作。细化明晰职责分工,完善征管改革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平稳推进保障工作。二是强化局间协作。发挥专业化分工格局效能,着重建设两个协调机制:省市局业务处室之间的协调机制,在工作规划、工作布置及工作开展上能在省市局层面预先协调;建立属地局、风险管理局、稽查局之间的互动协同工作衔接机制。三是强化政府部门间协作。设立统一的税收协调机构,加强外部单位协同配合,推动重大税务改革、重点税收工作纳入地方统筹,加强在信息共享、情报交换、执法联动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有力推进征管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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