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15日,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消息,江苏银行(600919.SH)因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江苏证监局指出,在对江苏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三项违规问题:
一是江苏银行零售业务部和网络金融部均负责基金销售业务,但未对基金销售产品实行集中统一准入管理,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江苏银行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是江苏银行存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江苏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批准,由江苏省内的原无锡商行、苏州商行、南通商行、常州商行、淮安商行、徐州商行、镇江商行、扬州商行、盐城商行和连云港商行等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和个人金融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37.56亿元,同比增长14.88%;实现归母净利润204.89亿元,同比增长31.31%。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15日收盘,江苏银行股价报7.3元/股,总市值10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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