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扩、延、简”三个维度进一步加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预计全年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亿元。
一是扩大受益主体。从2022年9月起,除特困行业外,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从今年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扩大至全省各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二是延长缓缴时间。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从2022年12月底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并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被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
三是简化申请程序。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优化经办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主动对接符合缓缴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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