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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播资讯】国家发改委: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22-11-10 15:31:16


(资料图)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通知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化建设步伐加快,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便利化举措广泛推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仍需加力。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通知要求,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通知提到,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

通知提到,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等服务,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好差评制度。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 5G 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

通知还称,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完善“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标准,提高在线智能客服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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