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收今年第三张罚单!
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处罚信息表显示,吉林信托存在“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4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官网资料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含外汇1,815万美元),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26%。
近年来屡收罚单 年内已被罚350万元
近年来吉林信托多次收到罚单,仅2022年罚款金额就已达到350万元。
今年9月,吉林信托因为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等,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80万元。与此同时,邰戈、李伟、李建光等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禁业或警告等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邰戈是吉林信托第四任董事长。其因对吉林省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问题负领导责任。邰戈遭到警告,以及禁业5年。
2020年9月,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4月,邰戈被“双开”。2021年5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邰戈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李伟因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领导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李伟为吉林信托第三任董事长,于2015年10月到任,2017年8月接受审查,2020年3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遭罚没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第一任和第二任董事长也已“落马”。其中,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2018年12月被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月份,吉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吉林信托存在信息披露不足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两名直接负责人李飞、于亮均被警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具体内容为: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至今仍未披露2021年年报。
2020年12月,吉林信托违规因提供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并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被罚140万元,直接负责人蔡宇鹏被警告。
多款产品存在延期或违约
除了屡次被监管处罚外,吉林信托还有多款产品被爆出存在延期兑付或违约情况,包括吉信·汇融38号、吉信·汇融16号以及吉信·汇融23号等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吉信·汇融38号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9月,融资方为中科建,该信托投向中科建设旗下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大虹桥板块“中科·意邦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三期B项目的后期装修,约定期限2年。
据吉林信托此前公告显示,公司作为吉信·汇融38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密切关注信托计划融资方、抵押方等主体的破产重整状况,并结合融资方及担保方破产重整情况,多方位多途径进行风险化解。
汇融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3月6日,总融资额为2.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向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信托贷款。2018年融资方中弘矿业陷入经营危机,汇融16号出现未能兑付利息情况。
据吉信·汇融16号此前公告,目前抵押物法拍处于暂停状态,待法拍重新启动后我司将及时向委托人公告相关情况;除了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外,对其他资产依然在执行中;我司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而吉信·汇融23号信托计划的融资方则为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沈阳东方银座”),信托资金实际用于“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一期C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还款来源为底层项目销售回款及广森集团往来款。该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为2.8亿元,其中信托计划一期预计规模1.9亿元,二期预计规模9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截至2019年5月23日期满。
然而截至到期日,由于资金流动性问题,沈阳东方银座仅足额支付了应付的贷款利息,信托贷款剩余本金1.94亿元尚未偿还,该产品自动进入延长清算期。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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