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润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股份”)向创业板递交了新一版招股书。润泰股份的IPO申请于2021年12月27日获受理,至今已超过一年。
根据招股书,润泰股份主要从事成膜助剂、增塑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十二碳醇酯、十六碳醇酯(又称“十六碳双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5.67亿元、6.49亿元、11.83亿元与5.58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11.17万元、5155.69万元、8363.83万元与3762.41万元。
而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紧密相关的问题,是环保与安全生产。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生产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提及公司在报告期内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润泰股份回复称,公司产品除三氟化硼外,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三氟化硼不属于公司主要产品,在子公司南通润泰2019年6月停产后已不再生产,而公司所受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润泰股份在招股书与问询函回复中列出了报告期内存在的7条处罚记录,事由包括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钾的流向信息、二级动火作业中断重启后未进行动火分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日期均在2019年。
不过,笔者却在润泰股份子公司所在的江苏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现了2022年4月的一条查处记录,该记录并未被润泰股份列入招股书与问询函回复。
根据泰兴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有举报称润泰股份子公司润泰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篡改COD监测数据,无环保、安全许可,擅自增加粉料包装设备,增加产品、扩大产能,违规将危险废液作为产品处置,废水、废气、雨排水等多次超标。
而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过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润泰化学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等行为,但对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异常情况不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9.7万元;同时立案查处的还有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增加1台液压粉碎机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行为,并责令公司在4月15日前拆除污水处理设施中不合理的三通管道。
另一处值得注意的,则是润泰股份与供应商、客户之间不同寻常的联系。润泰股份控股股东为润润企管,是公司实控人张世元、宋文娟夫妇控制的持股平台。而润润企管多次与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例如在2020年,公司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而“为满足银行监管要求”,贷款受托支付给供应商淄博方益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方益”)3600万元、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1400万元(以下简称“淄博沃航”),供应商在扣除实际采购款600万元后将剩余4400万元转给润润企管,并由润润企管转回润泰股份或按当年采购进度分笔代公司支付采购款。
招股书显示,淄博方益与淄博沃航在报告期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内均为润泰股份第一大供应商,二者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统计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9.34%、39.62%、45.67%与46.56%,远远超出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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