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盘后,桂东电力(600310.SH)公告,公司已于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桂东电力及相关当事人因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处罚。
资料显示,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和油品业务,公司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是电力上市公司中少数拥有“厂网合一”的企业。
桂东电力最早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调查。
(相关资料图)
违法事实方面,决定书显示,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和14.07%。
另外,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桂东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事长兼总裁、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桂东电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桂盛能源执行董事、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桂东电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对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事会秘书、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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