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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又“犯事”,因债券承销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收警示函
来源:浙江新闻     时间:2022-11-30 17:36:12

位于四川的中小券商宏信证券又“出事”了。

日前,四川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经查,证监局发现宏信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等问题。


【资料图】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你公司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证监局对宏信证券表示。

宏信证券是总部位于成都的一家中小券商,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份,该公司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宏信证券今年11月份收到的第二张“罚单”,也是其今年第三次因内部控制问题而受到监管处罚。

今年1月,四川证监局下发了一则公告,公告中指出宏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风险监测系统未覆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且对其他各类风险的监测未集成在一个风险管理系统中;二是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不足,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存在未处理的预警信息,公司也未及时对预警阈值进行评估和完善;三是压力测试机制有待健全,未进行多情景设置;四是公司风险指标体系中未包含风险容忍度,未实现对市场风险主要风控指标的逐日监控。由此,证监局责令宏信证券进行改正,并要求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因业务整改情况不及预期,今年11月,宏信证券再次被四川证监局处罚,并就其内部控制提出了新问题。四川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对宏信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证监局称,经查,宏信证券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二是“三会一层”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形。三是部分关联方认定和管理不到位。四是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近年来,宏信证券颇为股东层面的问题头痛。

启信宝信息显示,宏信证券有12名股东,第一大股东是四川信托,持股比例为60.3761%,第八大股东是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205%。而四川信托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沧龙。

作为四川信托实控人,刘沧龙存在很多问题。在2020年,四川信托多个产品爆雷,无法兑付本息。2021年6月份,四川信托股东宏达股份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3月份,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刘沧龙等人罚款785万元,其中,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危机发生后,四川信托在给出处置风险方案时,承诺变现自有资产,如出售川信大厦、宏信证券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该公司资本实力,以及补充流动性。但四川信托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却频频被冻结。截至2021年年末,四川信托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被冻结事项多达16起,绝大多数冻结期限至2023年。此外,宏达集团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也多次被冻结。从2020年四川信托危机发生到今天,两年多过去了,宏信证券的股权转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股权问题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合规上又屡屡受到监管处罚,如何改变内外交困的局面,或许宏信证券的管理层需要“上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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