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是重头大戏。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美丽无锡”建设水平,2021年以来,无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补充政策意见》,全面启动现代“美丽农居”建设。近日,无锡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无锡市“美丽农居”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明确奖补对象及标准、明晰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资金审核流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无锡现代“美丽农居”建设把好资金关、搭好唱戏台。
一是深入贯彻省市精神,明确资金奖补对象。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补充政策意见》等省市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征求意见、多次沟通会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无锡市“美丽农居”建设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自愿建新拆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及开展“美丽农居”建设的50户以上规划发展村所在的行政村。
二是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无锡“美丽农居”建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是“美丽农居”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组织实施、审核上报、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职责;市级层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农村住房“一户一宅”认定、村庄规划编制指导、“美丽农居”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执行审核等工作。
三是分类实施资金奖补,明确奖补条件标准。为鼓励引导1980年及以前建造农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进入规划发展村改善住房条件,无锡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市区范围内满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给予奖补。同时为深入推进规划发展村“美丽农居”建设,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筹省市资金对市区50户以上规划发展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按照新建类、改造和提升类,分类给予奖补。
四是明确申请审核流程,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对1980年及以前农房建新拆旧,实行先建后补,隔年兑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申请、行政村审查、镇(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级审核、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奖补资金。对50户以上的规划发展村,实行按项目进度拨款方式,项目开工后,由各行政村申请、镇(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级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预下奖补资金。项目结算审计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余款。
下一步,无锡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区资金申请审核流程的指导监督,并依托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等专业评审力量,不断增强项目审核能力,严把资金审核关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助力无锡“美丽农居”建设得越来越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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