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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如何助力财富传承
来源:用益信托网     时间:2023-05-09 15:45:17

家族信托,是一种在理顺超高资产净值个人财富结构的同时,实现财富增值和传承的艺术。


【资料图】

目前,85%的亚洲富人是富一代,未来20年亚洲地区将出现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富传承,因此离岸家族信托将在亚洲地区快速升温。经历半个世纪的演进,离岸信托法已发展出多种信托模式,其中离岸家族信托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机制,保护境外家族财富免受不确定因素的“意外”冲击。

一、离岸家族信托的传承效用来自哪里?

以香港作为管辖区为例,离岸家族信托的成立,主要依托于这几个核心理念:

1、以创立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y)三方关系为核心构架。

2、以普通法(Common Law)为基础,承认资产的名义拥有权(Legal ownership)和实质受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可以分离。

3、是一种法律安排(legal arrangement),而不是法人实体(legal entity)。

二、哪些资产可以放置于离岸家族信托?

经过长期的发展,离岸家族信托可容纳资产已多种多样,通常包括:

1、银行投资组合:

通常私人银行或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的离岸家族信托均持有离岸银行投资组合,即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可放置于银行的各类离岸资产。

2、不动产:

离岸家族信托可以持有离岸不动产,如家庭住宅、度假屋,或为受益人赚取租金收入而以信托持有的商业物业。但是基于不同信托管辖地区的税务要求及管理规定,不动产放入信托的效益需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3、私营企业业务:

离岸家族信托可就继承目的持有客户的境外私营企业业务。

4、其他离岸资产:

包括艺术收藏品、飞机、游艇、汽车、珠宝、名表等贵重物品。

三、信托vs遗嘱,同是传承,优势何在?

我们先来看一些境外使用传统遗嘱的案例分析:

案例1:香港某富商本于2002年立下遗嘱,把资产全部转移到其名下某慈善基金,在富商身故后,其信赖的风水大师却又向法院提交另外一份遗嘱,称是富商在2006年所立,并将全部的遗产转移给该风水师。

法院于2011年裁定,该份风水大师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而大约42亿美元的遗产在整个诉讼期间被冻结整整5年。

案例2:韩国LG集团新任会长具光谟继承其父及前会长8.8%的股权,成为集团最大股东,该份遗产产生了7000亿韩元(约43亿元人民币)的遗产税,继承者需要在5年之内分期支付遗产税,被媒体称为“韩国史上最高遗产税”,而具光谟需要通过个人财产、分红或抵押贷款等方式支付。

以上案例简单展示了使用遗嘱进行传承的部分潜在问题,而与遗嘱相比,信托可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若干困难,在境外资产的继承作用方面也提供了不少优点,包括:

1、避免遗嘱认证:在不少国家,当创立人离世,不需要对信托资产进行公开遗嘱认证,这样有利于在创立人身故后其财产得以更平稳快捷转移。在这些国家,信托资产在进行认证过程中不会被冻结,且还可用来为受益人提供即时流动资金,故信托是继承规划中最重要且受欢迎的产品之一。

2、避免继承后问题:如果并无预立遗嘱或仅有简单的遗嘱,遗嘱认证一经授出,资产将立即分配予受益人,从而导致多种不良后果,例如将资产传给没有财产处理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承继大量资产的继承人可能会受到离婚诉讼或债权人诉讼的影响等。

3、合法税务优化:合规运用信托构架可在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带来合法的税务效益。

4、保密性:大多数的境外司法管辖区并无要求信托须进行登记,将资产纳入信托可为其提供合法的保密性。

总的来看,上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信托的使用避免。客户可以利用信托实现身故后仍可进行资产支配,即有能力防止家族成员获得全部即时可享有的权益,或决定子女收到财产的时间,同时因享受境外信托隐私保障,具有合法的保密性。

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跟遗嘱相反,信托设立后资产的拥有权即发生转移,故此创立人有必要委任确信会按其意愿行事的受托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中立方的外部专业人士,如专业的信托机构将会优于家族成员。

作者:工 银 深 圳 来源:工 银 深 圳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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