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有传闻称,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涉及债券投资、开放规则、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过桥资金、多层嵌套、产品长期无外部投资者等。
其中,对于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的产品,要求对单一债券的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5%,产品的开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月一次,对于存续产品债券投资比例过高,或已存在风险债的,需提供相应压降计划,后续产品审慎备案。此外,申赎方面,产品需明确申赎开放日,不得有“产品无固定申赎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的表述等。
(资料图)
从多方求证了解到,继此前针对私募管理人备案要求收紧后,近期,监管的确又收紧了对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和运营。某债券私募总经理表示,尚未有正式文件通知,但近期在上报产品时收到过相关反馈,已在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新产品备案。
固收类私募设置单独备案口径 对集中度、开放日等提出多项要求
继近期普通开放式债券基金接到最新审批要求之后,固收类私募产品也迎来了单独的备案口径。
据了解,在一季度固收类私募备案数量增多的背景下,基金业协会为了防范私募领域出现大规模信用风险,对固收类私募产品设置了单独的备案口径,并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第一、投资集中度方面:
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的私募产品,在投资限制中需要对投资集中度做出限制,持有单只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业协会对于这个比例是动态调整的,后续可能会出台正式规则进行约定。”
第二、产品开放日方面:
投资债券的私募产品,开放日设置最多是每月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产品的开放日和底层标的的流动性相匹配。
第三、实质重于形式:
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的,但产品类型选择“混合类”或者其他的,协会会根据管理人的历史情况判断该产品是否实质上是“固收类”产品。如果实质是“固收类”产品,会严格执行固收类产品的备案口径要求。
第四、优先处理存量产品:
即使新备案产品满足上述的备案口径,如果管理人存量固收产品持有大量风险债券的,会要求管理人先行处理历史存量产品,降低风险敞口,之后才可以备案新的固收类产品。
第五、结构化发债方面
协会会对涉嫌结构化发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会出具自律措施,并严格审查其产品备案情况。
第六、城投债方面:
若是存量私募产品持仓中包含城投债,且投资中,自然人占比超过 30 人或者自然人出资比例超过基金实缴出资 50%以上的,协会要求管理人先降低此类产品的数量,之后再备案新产品。
第七、“类僵尸”私募管理人
若存在类僵尸私募管理人突然开展债券业务,协会会严格审查产品备案。
监管趋紧或为私募新规落地前奏,同时杜绝债券产品风险
针对基金业协会近期收紧私募债券类产品备案的情况,上海水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卓亮表示,监管收紧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向债券的“结构化”发行保持高压监管的态势,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规范债券一二级市场价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部分私募在“新规”五一落地前备“产品壳”的情形。
今年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私募新规“)及配套指引,私募新规分总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变更和报送、自律管理、附则共六章、八十三条。在私募基金备案方面,新规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新规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卓亮进一步指出,在5月1日新规落地之前,新的产品备案可能都会比较困难,预计要到五一之后才会有一些变化。对于如何应对趋严的产品备案要求,上述私募人士指出,私募产品是备案制,所以针对上面这些细则,可在产品备案的时候遇到监管调整,如备案成混合基金。
有市场人士指出,监管对于国内债券市场的风险点是非常明确的,即从源头的债券基金发行方面,就逐步降低债券类产品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前,新发公募债基监管已收紧。未来一段时间,新发债券类私募基金可能也会有萎缩。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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