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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点:【风口解读】信披违规,易事特被立案!前董事长曾为东莞首富操纵股价被罚1.28亿
来源:风口解读     时间:2023-05-11 21:52:26

5月1日晚间,易事特(300376.SZ)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同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高管人员于玮在减持计划披露至今未减持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此次股份减持计划。


(资料图)

何思模是易事特前董事长,目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其可谓“风云人物”,其为前东莞首富,曾操纵股价被罚1.28亿。

2018年5月25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其实控人何思模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万元,并处6399.7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

2020年,并未吸取教训的何思模靠内幕消息炒股反亏百万,再遭处罚。

2020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何思模利用海陆重工拟重组标的控股股东透露的内幕信息,控制5个账户内幕交易海陆重工,合计耗资约2000万元,最终亏损了近177万元,还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10月,上市公司易事特与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又因多宗违规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10月26日,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董事长何佳、时任总经理陈硕、财务负责人张顺江、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副总经理万祖岩、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会计差错更正延迟、高管配偶短线交易、减持比例超5%未停止交易等触及违规。

其中,广东省证监局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据了解,易事特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差错更正。同时,公司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公司迟至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在更早些时候,易事特董事长因为提出“高送转”拉高股价并卖出获利,在2018年遭证监会罚没1.28亿元。

进入2023年,易事特亦多次被监管关注: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月2日,易事特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在对2019年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对部分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对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5.27亿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13.6%。上述事项违反规定。

2、重组方案受到深交所关注函。

1月17日,深交所向易事特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就1月11日晚间披露的股权转让事宜做出解释。

易事特1月11日披露的交易方案显示,广物集团接手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持有的易事特17.94%股份,同时易事特当前第一股东东方集团放弃其表决权。这意味着广物集团或将成为易事特新晋控股股东。

根据关注函,深交所已就股份转让交易过程及原因、广东恒锐2020年时受让易事特股份后短期内又对外转让的原因、东方集团放弃表决权的合理性以及上述行为合法性等发出问询。

来源: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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