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批准发布
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包头铝业积极开展电解铝能源消耗调研工作,收集各电解生产单位产品能耗数据,着重开展脱硫脱硝、补偿母线等因素对指标影响的评估,对标准文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重点对电解铝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中,有关补偿母线、通廊母线、环保脱硫脱硝等问题进行说明,形成补偿母线损耗交流电量和通廊母线损耗交流电量计算公式,确定铝液交流电耗和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边界,为本次标准修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据了解,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委托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该标准于2020年12月立项,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参与起草,经过3轮讨论会,于2022年8月进入国家审定环节,并在11月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为2022年度“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标准三等奖”。
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我国“碳双控”及完成“30·60”双碳目标背景下,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成为电解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该标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高度契合,对于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标准依据。该标准实施后将全部替代国家标准《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崔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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