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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消息,“70后”投行员工田建桥在证券从业的14年间,利用他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累计交易7.24亿元,最终亏损182.74万元,被北京证监局处以25万元罚款。
经查,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田建桥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行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投行组)工作期间,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证券(600999.SH)开立的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约7.24亿元,亏损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
北京证监局认为,田建桥借用“胡某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田建桥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从业人员不仅自身违规炒股要受罚,违规代客炒股也是监管红线。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的行为。
然而,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明知故犯。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炒股的监管罚单超过20张。从被罚主体来看,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及从业人员均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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