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专网通信”案件的调查持续进行。在隋田力本人被罚款1000万元的5天后,上海电气(601727.SH)及多位时任高管也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9日,上海证监局向上海电气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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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监局还指出,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最终,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上海电气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对电气通讯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电气通讯时任财务总监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上海电气时任财务总监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上海电气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上海电气时任董事会秘书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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