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纳微科技(68869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12月6日,纳微科技发布一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该诉讼案件是已离职员工就其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持有的财产份额争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诉讼案件显示,原告韩寒2017年4月受聘入职纳微科技,先后担任销售总监和生物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属于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承担的职务和绩效考核获得激励股份。
韩寒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其以5155.65万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569.835万元,前述财产份额569.835万元占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比36.18%。
请求判令纳微科技向其支付针对265.658万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约1.23亿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为56.54万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1.23亿元按LPR标准计算,要求付至收款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请求判令苏州纳百对第二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求判令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对第三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合计约1.75亿元。
纳微科技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韩寒先生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和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同时表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有预留股份,公司在相关激励制度安排中不承担激励股份回购义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纳微科技主要从事高性能纳米微球材料研发、规模化生产、销售及应用服务,为生物医药、平板显示、分析检测及体外诊断等领域客户提供核心微球材料及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7亿元,同比增长66.63%;实现归母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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