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间,康隆达(603665.SH)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制度》共分为7章,其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等进行了明确的制度性规定。
(资料图)
发布《制度》的起因也许要从2021年11月说起,彼时,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其中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被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此事一出,引发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潮,同时,在社会上,针对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等问题,引起广泛讨论。
据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从国外引入。有部分人认为该制度在我国应用以来并未达到理想效果,由于履职环境、履职条件等因素,独立董事难以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
从独董角度来看,独立董事面临着岗位权责边界界定不明、履职受制约较多、话语权有限、承担的压力和责任大、收入不高等多种问题。
而从中小投资者角度来看,独董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和看法,是外界一窥公司究竟的重要窗口,也是万千股民投资的重要依据,自然需要引起格外重视。
另外,从监管层面来看,为推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促使上市公司运作流程更加规范,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发挥引领作用。
康隆达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制度》。
独董的独立性方面,《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明确了,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8种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董的任职条件方面,《制度》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在必要的时候应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该名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经验等条件。
独董的职权方面,《制度》明确了,除去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独董的职权外,康隆达公司还赋予独董对重大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职权。此外,独董还有权对多项事务发表意见,甚至报告上交所。
独董履职保障方面,《制度》指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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