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当前短讯!重要合作项目未及时披露进展,国投中鲁拟被罚,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来源:银柿财经     时间:2022-10-26 15:35:34

10月25日晚间,国投中鲁(600962.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投中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因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拟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根据公告,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分三期建设。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


(资料图)

然而公告显示,2021年1月,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银柿财经注意到,上述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国投中鲁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拟对国投中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拟对有直接负责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国投中鲁600962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股的亏损投资者即可报名参加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制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