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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晚间,华控赛格(000068.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深圳监管局拟对华控赛格及公司时任高管黄俞、邢春琪、赵小伟分别作出罚款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并分别对华控赛格及3名时任高管作出警告。
具体细节来看,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亿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黄俞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主导决策订立重大合同等事宜,清楚《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的内容。邢春琪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赵小伟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知悉公司与同方投资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协议》。并且,3名责任人签署了相关定期报告,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监管局认为,华控赛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拟对华控赛格及3名时任高管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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