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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发布两份警示函公告,均涉及雄韬股份(002733.SZ)董事长张华农。
其中一份警示函指出,2023年2月13日,雄韬股份披露了《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雄韬股份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深圳证监局认为,雄韬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雄韬股份、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而另一份警示函则出具给雄韬股份董事长张华农个人,经查,张华农作为雄韬股份上市前持股股东,在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然而,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张华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5万股雄韬股份股票,减持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深圳证监局认为,张华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月20日,深交所已就此事向张华农出具了监管函。监管函指出,雄韬股份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了张华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此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18.23元/股。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张华农的减持均价为17.64元/股,减持金额为1605.77万元,违反了此前作出的承诺。
此前,雄韬股份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5亿元~2.25亿元,同比增长135.57% ~153.36%;扣非后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1.5亿元,同比增长119.04% ~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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