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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凌晨,深交所向南玻A(000012.SZ)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相关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大额杠杆收购或“忽悠式”增持的情形。
据悉,3月22日上午,宝能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告知函》称,宝能集团旗下冠隆物流在3月17日增持南玻A股份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2%,同时,冠隆物流拟以自筹资金增持南玻A的股份比例为5%至6.26%。当日晚间,南玻A发布相关公告,证实了“宝能系”的上述增持计划。
若按冠隆物流3月17日增持南玻A股份时的均价6.62元/股计算,宝能系接下来完成增持需出资超10亿元。同时,深交所关注到,在此次增持计划比例的下限所需资金较高情况下,增持主体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却存在资金紧张等重大风险情形。
资金紧张情形具体表现在,宝能集团通过钜盛华持有华利通100%的股份,华利通分别持有冠隆物流51%的股份、中山润田100%的股份。其中,中山润田为南玻A公司股东。据南玻A于2022年10月25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超过1%的公告》显示,中山润田持有南玻A股票的质押比例达99.99%,并于2022年7月29日至12月7日期间累计减持所持南玻A公司总股本1.01%的股份。
同时,宝能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中炬高新(600872.SH)、韶能股份(000601.SZ)等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因此,深交所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详细说明增持以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包括不限于是否属于借贷资金、理财资金、资管计划产品资金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资金,以及相应资金能否保障增持计划实施,进而导致增持计划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针对宝能集团在相关公告发布前,提前刊发《告知函》内容的情况,深交所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该举动原因及其合规性,并报送有关详尽、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南玻A前身为中国南方玻璃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投资、于1984年9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早在1992年,南玻A便登陆了资本市场。自2015年起,“宝能系”开始举牌南玻A,结束了公司长期以来股权分散的局面。2016年11月19日以来,南玻A的董事长均由“宝能系”陈琳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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