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13日,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消息,光线传媒(300251.SZ)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2年1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亿~2.2亿元。但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4月22日,光线传媒将业绩预告修正为亏损3.1亿~3.6亿元,并在4月28日公布了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2亿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光线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光线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2年9月7日,光线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就因此事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过。深交所指出,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光线传媒主营业务以影视剧项目的投资、制作、发行为主,主要产品为满足大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影视剧作品及相关衍生内容。
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85亿元,同比下降29.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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