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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境外神秘客户贡献八成收入 境内经销商或甘当冤大头
来源:云掌财经金证研     时间:2022-11-15 22:50:50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牟西/作者 惜海/风控

2022年1-6月,国内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8.74万台,其中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贡献了三成出口量。而此番上市,绿通科技面临ODM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截至2021年末来自ODM客户的收入占比近八成,其经营上的抗风险能力或受考验。

而在以ODM 模式为主要销售模式下,绿通科技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19年已增长至10.17亿元,且2021年净利润翻倍增长。此外,2019-2021年,绿通科技境外收入占比逐年攀升至超八成,八成收入中,绿通科技来自前两大境外客户收入占比则已超六成。而关于前两名境外客户的背景,绿通科技在招股书中讳莫如深,直到问询后才披露,其“神秘”身份值得推敲。其中,第二大境外客户2015年与绿通科技的交易额仅100余万元,到了2021年则为绿通科技创收超1.8亿元。


(资料图)

上市背后,绿通科技与其前员工控制的经销商成都绿欣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欣电动车”)曾同场竞标,且该经销商为其而生累计与绿通科技交易近七千万元。其中,绿欣电动车在采销平台展示的所有观光车测算得出的平均售价为4.85元/台,低于绿通科技2021年向成都绿欣销售观光车的5.97万元/台的平均单价。绿欣电动车是否甘当冤大头?

此外,该经销商官网显示,其销售的绿通科技“同款”产品,曾自称系涉及产品的底盘厂家,而后又匆匆删除。且绿通科技在其官网销售的车辆上均有“LVTONG”车辆商标,而绿欣电动车销售的部分同款车辆却没有铭牌,鉴于绿通科技经销商存在私自拆改车辆商标的“黑历史”,绿欣电动车或也存在将绿通科技产品的铭牌拆除后进行销售的情况,是否影响绿通科技相关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而绿通科技是否默许绿欣电动车上述拆标售卖的行为?至此,绿欣电动车或沦为绿通科技的“影子”公司。

一、业绩“撑杆跳”,大客户LVTONG USA交易额从百万元跃至逾1.8亿元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财务数据系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的综合反映。而近三年,绿通科技业绩上演“撑杆跳”,由此牵出两名“神秘”境外客户。

1.1 2021年营收由2019年的4.18亿元骤增至10.17亿元,净利润翻倍增长

据绿通科技签署日为2022年9月2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8亿元、5.58亿元、10.17亿元、7.36亿元,2020-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为33.46%、82.27%。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0.49亿元、0.52亿元、1.27亿元、1.43亿元,2020-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7.4%、144.08%。

可见,相较于2019年,绿通科技的2021年营业收入已经增长至10.17亿元,且近两年也呈高速增长态势。此外,绿通科技2021年的净利润实现了翻倍增长。

业绩暴增背后,绿通科技的“神秘”境外客户值得关注。

1.2 2019-2021年境外收入占比逐年攀升,2021年占比超八成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的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56亿元、4.21亿元、8.74亿元、6.8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37%、75.55%、86.08%、92.87%。

同期,绿通科技的境内收入金额分别为1.61亿元、1.36亿元、1.41亿元、0.5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63%、24.45%、13.92%、7.13%。

可见,2019-2021年,绿通科技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逐年攀升,直到2021年已超八成。

其中,报告期内,前两大境外客户收入占比逐年上涨。

1.3 2020-2021年来自前两大境外客户收入增速超100%,直到2021年收入占比超六成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ICON EV LLC(以下简称“ICON”)LVTONG USA GOLF CARS,LLC(以下简称“LVTONG USA”)分别位列绿通科技第一大、第二大客户。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对ICON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462.12万元、18,520.45万元、45,105.18万元、33,852.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85%、33.2%、44.36%、45.97%。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对LVTONG US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44.7万元、7,527.74万元、18,448.87万元、16,20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5%、13.49%、18.14%、22.01%。

经测算,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ICON与LVTONG USA合计为绿通科技贡献的收入分别为9,906.82万元、26,048.19万元、63,554.05万元、50,055.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 、46.69%、62.5%、67.98%。且2020-2021年,绿通科技对上述两家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速分别为162.93%、143.99%。

由此不难看出,2019-2021年,绿通科技来自两家境外客户ICON与LVTONG USA的收入占比逐年攀升,且至2021年占比已超60%。而且,2020-2021年,绿通科技对上述两家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均呈翻倍增长的态势。

且上述两家客户均为ODM客户。

而关于上述两家客户的背景,绿通科技在招股书中“三缄其口”,直到被问询后做出披露。

1.4 与LVTONG USA的交易额,从2015年的100万余元跃至2021年的1.8亿元

据绿通科技于2022年9月23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绿通科技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商业品牌、与绿通科技建立商业往来的契机及时间、绿通科技是否系其唯一或主要供应商、客户。

其中,ICON成立于2017年5月12日,主要股东为Roy Williams、LCP ICON AIV, LLC、Flip Holdings LLC 、BCI EV Florida LLC 、Terry Trekas。绿通科技与IVON自2017年开始合作,系经绿通科技客户介绍。绿通科技系ICON的主要供应商,但不是其唯一供应商。

此外,LVTONG USA成立于2018年2月15日,股东为Birju Patel 、Vina Patel,住所在2112 First St. Rosenberg, TX 77471。双方建立合作的契机为:绿通科技2015年与 Lvtong USA LLC.开始进行业务合作,2018年2月,Birju Patel 成立LVTONG USA,并在当年3月受让了Lvtong USA LLC.的业务,持续与绿通科技开展业务合作。绿通科技系LVTONG USA的主要供应商,但不是其唯一供应商。

即第一大境外客户ICON成立当年即与绿通科技合作,而绿通科技自2015年起与LVTONG USA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绿通科技2015年与被收购前的Lvtong USA LLC.,交易额金100余万元。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2015年-2017年,绿通科技向Lvtong USA LLC销售金额分别为127.22万元、325.01 万元、423.94万元。

据签署日为2022年2月18日的招股书,2018年,绿通科技对ICON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为2,496.84万元,对LVTONG USA的销售收入为1,312.01万元。

上文提及,2021年,绿通科技对LVTONG USA的销售收入为18,448.87万元。

由此不难看出,近年来,绿通科技的业绩亮眼,其中2020-2021年营收骤增,且净利润在2021年翻倍增长。而这背后,2019-2021年,绿通科技境外销售收入逐年攀升,2021年贡献收入占比超八成。八成收入中,两大境外客户ICON与LVTONG USA收入占比则已超六成。

其中,第一大境外客户ICON成立当年即与绿通科技合作,而绿通科技自2015年起与LVTONG USA合作,关于该两名客户的背景,绿通科技在招股书中讳莫如深。其中,LVTONG USA2015年与绿通科技的交易额仅100余万元,到了2021年则为绿通科技创收超1.8亿元。绿通科技业绩暴增,或离不开上述两名“神秘”境外客户的贡献。

二、经销商绿欣电动车由前员工设立交易近七千万元,观光车采购价或偏高甘当冤大头?

正直居心,勿设机以为智。不少企业的业务经营中,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绿通科技就是其中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绿通科技与其第一大经销商同场竞标,且该经销商由绿通科技的前员工设立。

2.1 2018-2021年对第一大经销商绿欣电动车销售额,占对方采购额比重超八成

据绿通科技签署于2016年7月6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2014-2015年,绿欣电动车均为绿通科技的第二大客户,同期,绿通科技对绿欣电动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60.89万元、728.9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7%、5.06%。

据绿通科技2016年年报,2016年,绿欣电动车为绿通科技的第三大客户,同期,绿通科技对绿欣电动车的销售金额为685.54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销售额的比例为3.69%。

据绿通科技于2021年11月3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1年11月首轮问询回复”),绿通科技的客户贵阳绿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绿欣”)、贵州飞跃忠辉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飞跃”)、绿欣电动车(以下将上述三家企业统称为“成都绿欣”)为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并且,2018年,成都绿欣为绿通科技的第一大经销商客户,绿通科技对成都绿欣的销售收入为1,361.85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经销商总收入的比例为10.22%。其中,2018年,绿通科技对绿欣电动车的销售金额为1,258.78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经销商总收入的比例为9.45%。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绿通科技对成都绿欣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38.11万元、1,106.7万元、1,077.85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经销商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2%、9.01%、7.74%。

其中,2019-2021年,绿通科技对绿欣电动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85.79万元、1,096.54万元、1,059.63万元,占绿通科技当期经销商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6%、8.93%、7.61%。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4-2016年及2018-2021年,绿通科技对绿欣电动车的累计销售金额为6,976.0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绿通科技为成都绿欣的主要供应商。

据2021年11月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的金额,占其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约为100%。此外,绿通科技为绿欣电动车受同一控制的贵阳绿欣、贵州飞跃的主要供应商。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的金额,占其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85%、85%、85%、50%。此外,绿通科技为绿欣电动车受同一控制的贵阳绿欣、贵州飞跃的主要供应商。

即2018-2021年,绿欣电动车均为绿通科技的第一大经销商客户,同期,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的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超八成。

事实上,绿欣电动车与绿通科技的关系不止于此。

2.2 前员工任职期间即成立经销商绿欣电动车,辞职后双方开展合作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查恩才系绿通科技离职的前员工,于2012年10月离职,并于2012年2月28日成立经销商绿欣电动车,双方于2012年10月开始合作。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绿欣电动车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其经营范围为电动车、燃油观光车、摩托车等。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查恩才担任绿欣电动车的股东、监事。

也就是说,2012年2月,查恩才还是绿通科技员工时就成立了绿欣电动车,且其从绿通科技离职当月即2012年10月,双方即开展合作。

蹊跷的是,查恩才2012年成立绿欣电动车,官宣显示其直到2018年才持有绿欣电动车的股份。

2.3 问询称查恩才2012年成立绿欣电动车,官宣显示其2018年开始对绿欣电动车持股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贵阳绿欣、贵州飞跃、绿欣电动车与绿通科技开始合作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2019年、2012年。并且,截至首轮问询函回复签署日2022年9月22日,查恩才对贵阳绿欣、绿欣电动车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90%,查恩才之妹查恩念对贵州飞跃的持股比例为30%。

并且,查恩才为成都绿欣的实际控制人,查恩才与查恩念均为绿通科技的前股东。2018年7月,查恩才、查恩念分别从东莞市叁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道资本”)、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腾投资”)退出,二人不再持有绿通科技股份。

截至2018年7月,叁道资本对绿通科技的持股比例为3.89%,查恩才通过叁道资本,间接对绿通科技的持股比例为0.42%。查恩念通过绿通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富腾投资,间接对绿通科技的持股比例为0.08%,查恩才与查恩念合计对绿通科技的持股比例为0.5%。

另外,2017年2月,叁道资本通过增资方式入股绿通科技。2018年7月,叁道资本将所持绿通科技的股份转让。

即说明,直到2018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绿通科技的股份。

巧合的是,三个月之后,官宣显示,查恩才新增为绿欣电动车的股东。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仅有一项有关查恩才的变更记录。2018年10月17日,绿欣电动车进行股东变更,变更后,查恩才新增为绿欣电动车的股东。除此之外,绿欣电动车无其他有关查恩才的变更记录。

那么,为何绿欣电动车早在2012年2月由查恩才成立,而官宣显示直到2018年10月,即在查恩才退出绿通科技后,其股东名单才出现查恩才?原因是否与绿通科技合作有关?

有意思的是,绿通科技在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提及绿欣电动车和查恩才的关系。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2016年7月6日,绿欣电动车为绿通科技的主要经销客户之一,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并未出现与查恩才相关的信息。

而根据上述内容,查恩才系绿通科技的前员工,且其尚未离职时已成立经销商绿欣电动车,查恩才离职当月绿欣电动车与绿通科技开始合作。实际上,官宣显示,查恩才于2018年10月才新增为绿欣电动车的股东。巧合的是,同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绿通科技的股份。上述行为是否隐藏查恩才与绿通科技之间的关系?其中是否存在代持?存疑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绿通科技曾与绿欣电动车同场竞标。

2.4 2020年绿通科技与绿欣电动车同场竞标电动车项目,绿通科技中标

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于2020年1月19日发布的《沧源县翁丁景区旅游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沧源县翁丁景区旅游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的拟中标人为绿通科技,中标金额为99.16万元。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绿通科技,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绿欣电动车。

也就是说,2020年,绿通科技与前员工控制的绿欣电动车共同竞标,且竞标的内容为旅游观光电瓶车。

事实上,2019-2021年,成都绿欣为绿通科技观光车的第一大客户。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成都绿欣均为绿通科技观光车的第一大客户;同期,绿通科技向成都绿欣销售观光车的平均单价分别为4.73万元/台、4.29万元/台、5.97万元/台。

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这意味着,绿欣电动车作为绿通科技的经销商,其实际控制人为绿通科技的前员工、前股东。在此前提下,绿通科技与绿欣电动车同场竞标,能否保持公平公正?

2.5 2021年向绿欣电动车采购观光车的均价,低于绿欣电动车采销平台展示的均价

据企业一站式采销平台公开信息,认证主体是绿欣电动车的店铺显示,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15日,绿欣电动车共陈列了34款观光车,售价最高的为8.9万元/台,最低的为1.7万元/台。经测算,34款观光车的平均价格为4.85元/台。

其中,上述34款观光车中,售价超过5.97万元的数量有8辆,其余观光车的售价在5.8万元及以下。

综合上述情况,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占比超八成,是否意味着其在售的观光车产品也大部分采购自绿通科技。而上述绿欣电动车在采销平台公开信息展示的所有观光车测算得出的平均售价为4.85元/台,低于绿通科技2021年向成都绿欣销售观光车的5.97万元/台的平均单价,是否合理?绿欣电动车是否甘当冤大头?

此外,绿通科技的经销商绿欣电动车,为前员工查恩才成立并实际控制的企业,自2014年起双方交易金额近七千万元。实际上,查恩才在未从绿通科技离职时已成立绿欣电动车,查恩才离职当月,绿通科技与绿欣电动车开展合作。

另一方面,查恩才成立绿欣电动车后并未直接持有股份,官宣显示,查恩才于2018年10月才新增为绿欣电动车的股东,巧合的是,同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绿通科技的股份。查恩才是否通过代持控制绿欣电动车?而绿通科技与查恩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不得而知。

围绕经销商绿欣电动车的“故事”远未结束。

三、绿欣电动车官网卖同款产品原有商标“玩失踪”,涉嫌私自拆除整车商标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征。令人费解的是,绿通科技第一大经销商的官网显示,其销售的绿通科技“同款”产品,曾自称系涉及产品的底盘厂家,而后又匆匆删除。

3.1 绿欣电动车官网或现同款观光车及高尔夫球车,并自称系底盘厂家而后删除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9月22日,绿通科技的官网网址为www.lvtong.com.cn。

据绿通科技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通科技的官网显示有“LVTONG绿通电动车”的商标,且绿通电动车的产品分为旅游观光车、高尔夫观光车、电动货车或改装车系列、老爷车、电动巡逻车。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通科技共展示有十一款旅游观光车。

据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域名网址为cdlvxin.com的ICP备案/许可证号为蜀ICP备12005702号,主办单位为绿欣电动车,审核通过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

即是说,www.cdlvxin.com为绿欣电动车的官网。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的官网显示有“LVXIN绿欣”的商标,且绿欣电动车的产品分为电动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老爷车、电动高尔夫车、燃油车型、改装车型。绿欣电动车官网共展示22款电动观光车,其中,逾10款观光车的车头部分,均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观光车相似。

值得一提的是,绿欣电动车官网中展示的部分观光电动车,与绿通科技官网中的产品图片、整车尺寸一致。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4日,绿欣电动车一款名为“8+3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X,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150*1,510*2,070毫米,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额定载客数为11人。绿欣电动车一款名为“11座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X,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745*1,510*2,075毫米,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额定载客数为11人。

并且,绿欣电动车一款名为“23座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X,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5,880*1,810*2,255毫米,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额定载客数为23人。绿欣电动车一款名为“14座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X,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947*1,510*2,080毫米,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额定载客数为14人。

此外,绿欣电动车一款名为“14座仿古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X,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947*1,510*2,080毫米,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额定载客数为14人。

值得注意的是,绿通科技官网中展示的观光电动车,与上述五款车的展示图、整车尺寸一致。

据绿通科技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通科技一款名为“十一人座旅游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型号为LT-S8+3,车身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为4,150*1,510*2,070毫米,额定乘员11人,且该车采用整车注塑技术。绿通科技一款名为“十一人座旅游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T-S11,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745*1,510*2,075毫米,额定乘员11人,且该车采用整车注塑技术。

除此之外,绿通科技一款名为“二十三人座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T-S23,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5,880*1,810*2,255毫米,额定乘员23人,且该车采用整车注塑技术。绿通科技一款名为“十四人座电动观光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T-S14,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947*1,510*2,080毫米,额定乘员14人,且该车采用整车注塑技术。

不仅如此,绿通科技一款名为“十四人座旅游观光车/仿古车”的产品,该产品的车型为LT-S14,整车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947*1,510*2,080毫米,额定乘员14人,且该车采用整车注塑技术。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展示的上述车辆的简介中,已无相关底盘厂家内容。

不难看出,上述绿欣电动车官网展示的五款观光车的展示图片、整车尺寸,均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车辆一致,或为同一款车型。然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4日,绿欣电动车在其官网上标注的上述观光车的底盘厂商,均为绿欣电动车,而后匆匆删除底盘厂商的信息是否为了避嫌?

此外,绿欣电动车曾在其官网披露,五款高尔夫球车的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

据绿通科技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通科技的高尔夫球车产品,包括型号为LT-A627.4+2的六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8的八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627.6+2的八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627.2+2的四人座高尔夫球车。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4日,绿欣电动车的高尔夫球车产品,包括型号为A627.4+2的6人座电动高尔夫观光车、型号为A8的8人座电动观光车、型号为A627.6+2的8人座电动高尔夫观光车、型号为A627.2+2的4座电动高尔夫观光,上述车辆的底盘厂家均为绿欣电动车。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官网上述产品的简介中已无底盘厂家相关内容。

可见,从型号和展示图来看,上述绿欣电动车官网展示5款高尔夫球车,或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车辆一致,或为同一款车型。然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4日,绿欣电动车称上述车辆的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而后,绿欣电动车官网将该5款高尔夫球车的底盘厂家信息删除,是否也是为了避嫌?

不仅如此,绿欣电动车官网部分高尔夫球车产品车身上显示有“LVTONG”的标志性,而绿欣电动车曾经也称该车辆的底盘厂商为绿欣电动车。

3.2 绿欣电动车官网曾展示“LVTONG”标志高尔夫车,并自称系底盘厂家而后删除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6月30日,绿通科技拥有一项商标标识为“LVTONG”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的注册号为27990666,注册类别为第12类,有效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上述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为救护车、电动运载工具、高尔夫球车、有轨电车、运载工具用悬置减震器、助力车,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遥控运载工具、机车、架空运输设备。

然而,绿欣电动车官网展示的高尔夫球车上标有“LVTONG”商标,但其曾介绍车辆的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4日,绿欣电动车展示的A827.2+2,4座高尔夫球车、A827.4,4座高尔夫球车带斗、A827.6+2,8座高尔夫球车、A827.2,2座高尔夫球车、A827.4+2,6座高尔夫球车的车头部分均标有“LVTONG”的商标,且上述高尔夫球车的简介中均称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展示的上述车辆的简介中,已无底盘厂家相关内容。

也就是说,截至查询日2022年8月13日,绿欣电动车官网曾表示,上述五款标有“LVTONG”商标的高尔夫球车,其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的产品简介中已无底盘厂家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绿通电动车的生产工艺中包含底盘总装。

3.3 绿通科技加工流程包括底盘总装且出厂为整车,绿欣电动车经营范围无生产制造

据绿通科技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绿通科技对整车底盘技术的创新中提到,场地电动车底盘技术与传统汽车有诸多相似点,通常场地电动车行业常用的底盘技术来源于传统的汽车底盘。

同行业主要企业一般直接模仿汽车底盘平台或者直接模仿同行产品的底盘平台开发产品,而绿通科技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从最初的模仿转变成为自主研发。并且,绿通科技在23座观光车产品上也采用了自主开发的双摆臂式独立悬架结构。

并且,绿通科技产品工艺流程中包括底盘总装。

据招股书,绿通科技的产品工艺流程中包括底盘总装,绿通科技通过采购电气件加工形成相应的整车用电子电气部件,采购五金包括钢材、铝材、后桥等加工成底盘,采购塑胶、橡胶、油漆等加工形成覆盖件后,再由装配部进行总装形成整车,最后由检测部完成产品测试,经检测合格后入库形成产品

也就是说,绿通科技的产品工艺包含底盘总装,并经过装配部总装形成整车,完成产品测试后,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形成产品。那么作为经销商的绿欣电动车从绿通科技处采购的电动观光车,是否应该为加工完成的整车产品,并不需要其自行安装底盘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绿欣电动车或并不具备生产汽车底盘的能力。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共有两项经营范围变更记录,2017年7月13日,绿欣电动车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前,绿欣电动车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动车及配件,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材。电动车维修、租赁及技术咨询,货运代理”。

此外,绿欣电动车的经营范围变更后为“电动车、燃油观光车、摩托车、搬运车、环卫车、扫地车、电子产品、沙滩车、平衡车、清洁设备、消防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材、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及管理,电动车、燃油观光车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车技术研究”。

2019年12月9日,绿欣电动车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后,绿欣电动车的经营范围为“电动车、燃油观光车、摩托车、搬运车、环卫车、扫地车、电子产品、沙滩车、平衡车、清洁设备、消防设备销售及维修(不含汽车回厂维修)。建材、服装、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销售。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及管理,电动车、燃油观光车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车技术研究”。

可见,绿欣电动车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生产电动观光车。

综合上述情况,绿欣电动车作为绿通科技电动观光车的第一大经销商客户,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并无生产或制造电动车的内容,且对于其官网销售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同款电动车、标有“LVTONG”商标的高尔夫球车,绿欣电动车曾经称底盘厂家为绿欣电动车,而后忙删除该内容,或显得有些“欲盖弥彰”?其是否意在掩藏其谎称自产底盘并进行销售的事实?

问题尚未结束。

3.4 作为八成采购额来自绿通科技的经销商,绿欣电动车具备生产电动车业务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官网首页的图片展示中,出现“绿欣-成都大运场地用车”、“绿欣,新能源特种车辆专注者”的及“绿欣电动车交车动态”的文字内容。

并且,绿欣电动车官网的企业简介中称,绿欣电动车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企业。此外,绿欣电动车拥有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车、电动老爷车、电动仿古车、旅游观光车、燃油观光车、高尔夫观光车、电动货车、电动代步车、电动特种车等11个系列产品。

而上文提及,2018-2021年,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的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超八成。

这是否意味着,绿欣电动车采购的产品超八成来源于绿通科技,但是绿欣电动车却在其官网曾宣称电动观光车的底盘系其生产,且其官网简介中包含电动车生产,是否合理?

另外,绿通科技称部分经销商曾存在车辆拆除商标出售的问题。

3.5 称早期经销商存在私自拆改商标后出售的情况,并已督促其整改

据二轮问询回复,监管机构要求绿通科技说明为保障经销商合规经营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否发生经销商违规情形以及绿通科技的应对措施。绿通科技称部分经销商存在私自更换绿通科技整车商标的情形

根据绿通科技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协议,经销商经销绿通科技品牌的全系列产品,同时,经销合同中对知识产权做了如下约定,未经绿通科技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做任何侵害绿通科技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织

然而,绿通科技部分经销商存在将少量绿通科技生产的印有绿通商标的车辆,私自拆除商标后改为其他商标出售的情形,并用于网络宣传,系部分经销商早期经营不规范所致。绿通科技发现此类行为后已督促其整改,包括不得私自改变绿通品牌的车辆铭牌、商标用于销售、宣传等,绿通科技亦会进行定期检查。

也就是说,绿通科技称其发现部分经销商存在私自拆除其车辆铭牌的行为,并已进行督促整改。

而事实上,绿通科技的第一大经销商或仍存在上述问题。

3.6 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多款车辆的车头部位,均有“LVTONG”标志铭牌

据绿通科技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通科技的电动巡逻车产品中,四人座封闭式电动巡逻车、四人座电动巡逻车、六人座电动巡逻车的车头部位均标有“LVTONG”、“LVTONG绿通”的商标。

此外,绿通科技的高尔夫球车产品中,型号为LT-A627.4+2的六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8的八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627.6+2的八人座高尔夫球车、型号为LT-A627.2+2的四人座高尔夫球车的车头部位均标有绿色底白色字的“LVTONG”商标。

并且,绿通科技的电动货车产品中,型号为LT-A2.GC的多功能车(布草车/餐饮车)、型号为LT-S2.DCH的两人座电动货车、型号为LT-A627.H8G的两人座加高电动货车、型号为LT-A2.H8的两人座电动货车的车头部位均标有绿色底白色字“LVTONG”商标。

可见,绿通科技的官网销售的多款车辆均标有“LVTONG”、“LVTONG绿通”或绿色底白色字的“LVTONG”标志。

不仅如此,绿通科技的经销商,绿欣电动车的官网展示上述同款车辆,但车头均无“LVTONG”标志。

3.7 绿欣电动车官网展示与绿通科技同款车辆,但其展示产品的车头部分均无铭牌

据绿欣电动车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绿欣电动车的电动巡逻车产品中,4人座电动巡逻车、4人座电动巡逻车(敞开)、6人座电动巡逻车(敞开)的外形与绿通科技展示的巡逻车一致,而车头部位无“LVTONG”标志。

可见,绿欣电动车或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上述三款巡逻车一致,但绿欣电动车官网图片中无“LVTONG”车辆铭牌。

此外,绿欣电动车的高尔夫球车产品中,型号为A627.4+2的6人座电动高尔夫观光车、型号为A8的8人座电动观光车、型号为A627.6+2的8人座电动高尔夫观光车、型号为A627.2+2的4座电动高尔夫观光,与绿通科技展示的高尔夫观光车外形一致,而车头部位均无“LVTONG”标志。

可见,绿欣电动车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上述四款高尔夫球车或一致,但绿欣电动车官网图片中无“LVTONG”车辆铭牌。

另外,绿欣电动车的改装车型产品中,多功能车(布草车/餐饮车)、两人座电动货车、加高电动货车、酒店专用接包车,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的电动货车外形一致,而车头部位均无“LVTONG”标志。

可见,绿欣电动车与绿通科技官网展示上述四款电动车一致,但绿欣电动车官网图片中无“LVTONG”车辆铭牌。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绿欣电动车在其官网销售绿通科技的电动车产品,并将车头的“LVTONG”车标拆除进行销售?至此,绿通科技称其发现部分经销商存在私自拆改其车辆铭牌的行为,并已进行督促整改,是否已经进行有效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绿欣电动车因伪造《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合格证》被行政处罚。

3.8 绿欣电动车于2021年因伪造《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被处罚十余万元

据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3月4日,绿欣电动车因伪造《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合格证》被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并罚款9.84万元,合计12.04万元。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情形看出,绿通电动车称其对经销商私自拆除车辆铭牌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但事实上,其整改情况或不尽如人意。其中,2018-2021年,绿欣电动车向绿通科技采购的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超八成。作为绿通科技的第一大经销商客户,绿欣电动车不仅在销售绿通科科技同款电动车时,曾在其官网称其系底盘厂家,而后又匆匆删除,是否为了避嫌?而此举或为其“不规范”销售绿通科技产品的行为埋下“伏笔”。

另一方面,绿通科技在其官网销售的车辆上均有“LVTONG”车辆商标,而绿欣电动车销售的部分同款车辆却没有商标,鉴于绿通科技经销商存在私自拆改车辆商标的“黑历史”,绿欣电动车或也存在将绿通科技产品的商标拆除后进行销售的情况。并且,绿欣电动车因伪造《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合格证》被行政处罚。至此,绿通科技对经销商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而第一大经销商客户拆除绿通科技产品商标销售,是否将影响绿通科技的市场销售情况?而基于绿通科技与绿欣电动车匪浅的关系,绿通科技是否默许绿欣电动车上述拆标售卖的行为?均存疑待解。

经销商的问题尚未结束。

四、两家由昔日股东控制的供应商合计撑起上亿元采购额,管理体系证书遭撤销

而关于绿通科技的供应商疑云原未散去。值得关注的是,绿通科技两家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出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的情况。

4.1 前股东控制的电机供应商无锡华盛,合作期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无锡华盛力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盛”)分别为绿通科技第二大、第一大、第一大、第一大原材料供应商,同期,绿通科技向无锡华盛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066.01万元、3,367.69万元、7,092.11万元、5,115.98万元,占其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68%、8.72%、10.36%、11.09%。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向无锡华盛的累计采购金额为1.76亿元。

此外,无锡华盛的实际控制人为绿通科技的前股东。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截至首轮问询函回复签署日2022年9月22日,无锡华盛为绿通科技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无锡华盛的实际控制人王晓东,直接持有绿通科技0.51%的股份。2018年7月后,王晓东不再持有绿通科技的股份,无锡华盛与绿通科技开始合作的时间为2015年。

并且,绿通科技生产所需的电机,主要向无锡华盛采购,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向无锡华盛采购的电机占绿通科技电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03%、98.79%、99.5%、99.48%。

可见,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向无锡华盛采购的电机占绿通科技电机采购总额的比例均超九成。

然而,在与绿通科技交易期间,无锡华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

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无锡华盛证书编号为CI/139128Q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获证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颁证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证书状态为撤销。该证书的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新能源电机制造和销售。

该证书的变化历史轨迹显示,2019年4月20日,无锡华盛该项证书的状态由有效变为暂停,2019年4月23日由暂停变为有效,2019年12月4日由有效变为暂停,2020年6月1日由暂停变为撤销。

可见,绿通科技与无锡华盛于2015年开始合作,且2018-2021年,绿通科技向无锡华盛采购电机产品。而2019年,无锡华盛电机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两次暂停,且于2020年6月被撤销。

不宁唯是,绿通科技另一家由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亦被撤销。

4.2 前股东控制的锂电池供应商,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

据招股书,安徽安天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锂能”)、合肥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将上述两家企业简称为“合肥环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合并口径合肥环信进行披露。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合肥环信分别为绿通科技第五大、第四大、第四大原材料供应商;同期,绿通科技向合肥环信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66.47万元、4,441.85万元、2,471.43万元,其中,绿通科技向安天锂能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99.27万元、1,061.19万元、186.72万元。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绿通科技向合肥环信的采购金额,占绿通科技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82%、6.49%、5.36%。同期,绿通科技向安天锂能的采购金额,占绿通科技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48%、1.55%、0.4%。

据2021年11月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绿通科技向安天锂能采购的金额为70.23万元。并且,安天锂能成立于2018年7月5日。

据2022年9月首轮问询回复,2020年,力捷迅向安天锂能的采购金额为407.92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绿通科技向安天锂能的累计采购金额为2,125.33万元。

此外,安天锂能的实际控制人张光宇为绿通科技的前间接股东。

据2021年11月首轮问询回复,截至首轮问询函回复签署日2021年11月3日,安天锂能为绿通科技的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安天锂能的实际控制人张光宇通过叁道资本间接持有绿通科技0.29%的股份。2018年7月后,张光宇不再持有绿通科技的股份,并且,安天锂能与绿通科技于2019年开始合作。此外,绿通科技向安天锂能采购的产品为锂电池。

然而,安天锂能三项与锂电池生产有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

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锂能共有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分别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撤销状态。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锂能证书编号为33919E10284R0S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获证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颁证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证书状态为撤销。

该证书的认证依据为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锂电池的研发、生产(仅组装)、销售,电源管理系统(BMS)的研发、销售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2020年7月23日,该项证书状态由有效变为暂停,2020年10月22日由暂停变为撤销。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锂能证书编号为33919Q10300R0S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获证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颁证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证书状态为撤销。该证书的认证依据为GB/T19001-2016/ISO9001:2015,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锂电池的研发、生产(仅组装)、销售、电源管理系统(BMS)的研发、销售。

2020年2月28日,安天锂能该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由有效变为暂停,2021年5月18日由有效变为暂停,2021年8月12日由暂停变为撤销。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锂能证书编号为33919S10260R0S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获证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颁证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证书状态为撤销。

该证书的认证依据为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锂电池的研发、生产(仅组装)、销售,电源管理系统(BMS)的研发、销售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2020年7月23日,安天锂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由有效变为暂停,2020年10月22日由暂停变为撤销。

也就是说,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锂能获得的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被撤销。

可见,绿通科技两家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均存在管理体系认证被暂停及撤销的情况。

由此不难看出,绿通科技两家由前股东控制的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均现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的情况。

冲风之衰,不能起毛羽;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第一大经销商客户身上的种种谜团背后,绿通科技与其的交易真实性能否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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