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3月3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自2023年3月13日起,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也于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最新规定。
(相关资料图)
那么,本次扩容增加了哪些股票标的?互联互通范围进一步扩大有何考量?相关方案又将何时落地?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五大要点。
要点一: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
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看,沪市方面,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从名单上看,符合纳入条件的沪股通股票共有1193只,市值合计51.11万亿元,市值覆盖率90.94%,较现行沪股通股票数量、市值和市值覆盖率分别增加598只、8.74万亿元和15.56个百分点。
深市方面,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分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分股数量较扩大前大幅提高。
同时,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深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要点二:调入沪深股通股票市值门槛定为50亿元
具体而言,上交所指出,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深交所指出。
此外,沪深股通还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深股通股票。
要点三:明确沪深股通调整机制
在调整机制方面,《实施办法》修订后,沪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首先,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上证A股指数成分股、深证综合指数成分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其次,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或者当月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分股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深股通标的范围。
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此外,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要点四:港股通标的中将纳入外国公司
港股通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表示,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此外,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也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沪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这次沪深港通南北向交易股票范围的同时扩容对于两地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来说都是好消息。这是我们的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今年是互联互通迎来重大优化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与市场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机制,提升香港与内地市场的吸引力,连接中国与世界,期望能在未来几个月给大家带来更多好消息。”
要点五: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
具体来看,调出方面,上交所规定,《实施办法》施行日前已纳入的原沪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将予以保留;《实施办法》施行后,原沪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在其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前,若未触发相应调出情形的,将不予调出;相关股票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后,上述过渡安排将不再适用,其调入调出安排将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深交所则规定,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实施办法》生效日不进行调出(风险警示股票等除外)。
纳入方面,深交所规定,考虑到标的测算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为考察日,在该考察日符合条件的深市股票将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新增调入深股通股票。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标准。《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实施办法》调整。上交所规定,截至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将成为首批新增沪股通股票。
此外,为确保新旧规则衔接期有序,沪深交易所均规定,首批沪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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