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多次被立案调查的大通退(000038.SZ)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大通退子公司视科传媒因虚构广告业务虚增收入,导致大通退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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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2015年7月,大通退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大通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亿元。大通退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科博纸业、海纳控股、徐龙进出口等16家客户,签订了23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为虚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大通退累计虚增收入1.58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万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24.15万元。大通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大通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123万元。
银柿财经注意到,自2019年以来,大通退以及实控人曾3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还曾因为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被称为“暴力抗法第一股”。
2019年5月22日下午,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大通退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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