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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康达三闯IPO,前次申报曾受监管警示,二股东被集资诈骗案件连累 天天观天下
来源:银柿财经     时间:2023-03-30 19:52:06

日前,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向创业板递交了第二轮问询函回复。

这已经是诺康达的第三次IPO闯关尝试了。诺康达曾于2019年4月首次申报科创板,旋即于当年7月“光速撤退”;后又于2021年8月与中信建投签订辅导协议,并在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不过无疾而终。


(相关资料图)

2022年6月,这家CRO药企的IPO申请获深交所创业板受理。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诺康达分别实现营收1.47亿元、2.14亿元、2.76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30.61万元、5245.28万元与6643.23万元。这一次,“重新出发”的诺康达这次能如愿以偿吗?

关联交易未披露,主动撤回被处罚

在2019年从科创板撤退的时候,诺康达还捎带了一份上交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

相关文件显示,现场督导查明,诺康达2017年和2018年的第二大客户亦嘉新创,其前任法人代表、经理和执行董事名叫朱殿芝,是诺康达监事左保燕配偶的母亲,两家公司在此期间实际上存在关联关系。并且,2017年4月至11月,诺康达与亦嘉新创共签订1.05亿元的技术开发和一致性评价研究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在2019年申报科创板的招股书中,诺康达对此并未提及,因此诺康达与当时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一同接到了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函。

2019年申报科创板时,为诺康达“保驾护航”的是德邦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而本次申报创业板,诺康达更换了除中水致远外的所有证券服务机构,分别为中信建投(601066.SH)、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在问询函回复中,诺康达也对前次与亦嘉新创的关联关系问题作出了解释。公司称,亦嘉新创系由投资基金基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主导设立,主导设立的奎木投资实控人陶攀原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泰然的投资总监,在筹划过程中常就研发项目选品等方面与诺康达进行沟通探讨;而在设立时由于陶攀团队常居重庆,亦嘉新创管理团队未定,故委托诺康达代办在北京的工商注册事宜,以左保燕配偶母亲朱殿芝为名义上的唯一股东先行设立。在亦嘉新创管理团队招聘组建完成后,朱殿芝于2017年9月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管理团队。

更奇妙的是,在诺康达撤回科创板申报的同年年末,“受产业政策及亦嘉新创自身融资不及预期的影响”,亦嘉新创与诺康达合作的27个项目中有20个终止。在本次创业板的申报材料中,2020年至2022年,亦嘉新创已经跌出前十大客户序列。

第二大股东卷入集资诈骗系列案件

招股书显示,公司实控人为陈鹏、陶秀梅夫妻,合计控制公司36.73%的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持股25.63%的陶秀梅,第二大股东为持股10.99%的杭州泰然,其上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泰然天合。

在2019年申报科创板时,杭州泰然还仅仅是个“老实巴交”、“默默无闻”的二股东,如今却成了交易所问询的焦点之一。在2015年入股诺康达时,持有杭州泰然40%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为潘宝锋,他创立的泰然金融一度试图赴美上市,“爆雷”前平台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40亿元,2017年营收超过3000万美元。潘宝锋于2017年8月从杭州泰然退伙,但直到2022年重庆泰然天合被吊销执照之前,杭州泰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都是重庆泰然天合,由潘宝锋持股51%。

公开资料及问询回复显示,潘宝锋于2019年11月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实际控制的泰然金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情况;2022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潘宝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潘宝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2014年8月起至案发,潘宝锋控制的“泰然金融”“泰薪网”“律信智投”3家网络平台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74亿余元,造成21136人损失共计49亿余元。此外,杭州泰然出资5.57%的有限合伙人郭钒,因伙同潘宝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诺康达回复称,2022年6月,杭州泰然已选举北京万乘为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预计于2023年5月完成合伙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郭钒所持份额系代其父郭光明持有,该等股权代持事项已经过生效判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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