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3月14日,东方电缆(60360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乐君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东方电缆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中称,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其中第1包中标金额为6.99亿元,第2包中标金额为6.91亿元,中标总金额为13.90亿元。但在之后中标项目金额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据悉,2022年12月6日,东方电缆与项目开发商就该项目第2包220kV、35kV海缆产品采购事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65亿元。相关事项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关于原中标的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资料显示,东方电缆主要从事海缆系统、陆缆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海洋工程服务等。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位列全球海缆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
3月9日,东方电缆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9亿元,同比减少9.23亿元,下降11.64%。其中陆缆系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36亿元,增长3.53%;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0.54亿元,下降25.82%。同时,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8.42亿元,同比下降29.14%。
对此,东方电缆解释称,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是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82%,主要是由2020~2021年国内海风抢装带来的波动所致,2022年是海风交付的小年。同时,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是高附加值的海缆系统收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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