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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早盘,和顺石油(603353.SH)低开超4%,消息面上,3月7日晚,和顺石油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赵尊铭于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
公告显示,经查,赵尊铭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顺石油股票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金额1,754,238元。赵尊铭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和顺石油表示,上述减持收益已悉数上交至公司银行账户,股东赵尊铭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从严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和顺石油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公告,赵尊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减持前赵尊铭持有公司股份13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原始股。
公告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系因赵尊铭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赵尊铭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进一步强化了账户实名制要求,扩大了禁止出借和借用账户的主体范围,将自然人纳入规制范围。对于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出借人和借用人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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