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70万元,这是鱼跃医疗(002223.SZ)因哄抬物价所付出的代价。
2月1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因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70万元。笔者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页后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于1月31日由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并于2月1日对外公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平均售价环比涨超13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鱼跃医疗存在以下价格行为:2022年11月,鱼跃医疗生产销售型号为YX306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以下简称血氧仪)的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43.8元/台(含税,下同),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64.4元/台。2022年11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100元/台。2022年12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231.78元/台。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自2022年12月开始,鱼跃医疗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在血氧仪生产入库平均成本环比上涨47%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该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了131.78%,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了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案件审理会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决定责令鱼跃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特别说明,血氧仪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当事人在生产销售血氧仪的过程中自主制定价格,无法确定血氧仪应当执行的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当事人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没有违法所得进行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规定中包含的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见,执法部门认定鱼跃医疗哄抬血氧仪价格的行为“情节较重”。
市场行为还是哄抬物价?
早在2022年年底,鱼跃血氧仪就因涨价风波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有网友爆料鱼跃医疗同款血氧仪“之前官网88购物节实际94元到手,最近涨到299元”,还有网友称鱼跃官方旗舰店下单的产品已经到了中转站却被召回。
2023年1月4日,有多位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对鱼跃医疗犀利提问:“几个月前还是80元~100元的售价,现在京东官方店直接涨价到300元以上,请问是产品更新换代了吗?还是公司昧着良心赚快钱?同样的产品哪里比同行业公司产品更高端,更高技术含量吗?”鱼跃医疗随后回复称:产品没有涨价,因成本上涨,取消了折扣和优惠。
处罚信息公示后,不少此前曾花高价购买血氧仪的消费者在网上喊着“退差价”。
对此,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认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鱼跃医疗需要退消费者差价。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敏则指出,被罚并不一定代表双方交易被撤销或无效,不过多付款项可以根据《价格法》来退款,只是多付价款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这是个难题,可以交给法院来裁量认定。
“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老百姓最为关心,市场反应也最为敏感。”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自己一直有关注类似现象,早在2020年因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市场上就出现口罩大规模断货、大幅涨价的现象,多地商家因涨价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市场毕竟是趋利的,在动机上不会那么高尚。”
而鱼跃医疗此次被罚,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认定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陈文明补充表示,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等多种行为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哄抬物价的行为,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应该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干预、及时发挥作用。”陈文明直言,现实生活中,究竟是市场行为还是哄抬物价,消费者其实很难做出判断,所以更需要国家在行政角度对市场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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