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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5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杨某、肖某某公告送达杨洋诉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要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登录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或至法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电子诉讼平台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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