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是一家以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以及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
招股书显示,2021年3月,港通医疗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国家药监局医用二氧化碳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的企业,技术上实现了行业突破。
但经我们研究发现,在以招投标方式承接项目过程中,港通医疗反复出现串通投标、围标等涉嫌违法行为,乃至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诉讼。公司未将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计入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或至今仍未改正导致上一次申报IPO失利的财务内控瑕疵。此外,公司披露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都与该供应商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资料图】
招投标过程中屡现串标、围标
招股书在“主要经营模式”中显示,港通医疗的医用气体装备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客户主要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工程总包公司。上述主营业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项目,少数项目通过商务洽谈获取。
2019年至2021年(报告期内),港通医疗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2.57亿元、2.46亿元和3.14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56.44%、43.82%和46.27%。公司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1.72亿元、2.77亿元和3.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7.87%、49.40%和46.47%。两大主营业务合计占比分别为94.31%、93.22%和92.74%,始终高于90%,为公司核心业务。
也就是说,港通医疗的核心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并通过完成项目获得收入。
但(2019)川19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因在省妇幼保健院一期、二期项目、省减灾中心等项目中对成都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宇公司)给予关照,先后收受辰宇公司法人代表陈某贿金共计190万元。
在证人证言中提及,2011年,辰宇公司挂靠在粤海公司、华南装饰公司参与省妇幼保健院一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港通医疗、四川晨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围标。港通公司与华翔飞装饰公司(也与辰宇公司有关)组合体成功中标。
此外,招股书在“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中显示,2022年3月7日,因港通医疗2020年在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手术净化和医用气体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投标文件与其他4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多数错误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被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具德执法行罚字(202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2.38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前通过串标、围标方式获得项目的行为,又延续到了报告期内。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上述22.38万元罚款,港通医疗已于2022年3月18日上缴。但招股书在“营业外支出”中又显示,2021年度,公司支付罚款金额恰好也为22.38万元。这是因为2021年公司恰好也有另一项罚款金额为22.38万元的行政处罚呢?还是因为上述行政处罚实际发生在2021年?
坏账准备计提的“老毛病”又犯了
(2019)云0111民初1138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港通医疗(曾用名:四川简阳港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云南第三医院)签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采购项目承揽合同书》,合同价为279.21万元。后应云南第三医院要求,公司增加承揽部分工程价格为32.98万元,两者合计承揽工程总金额为312.1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18日,云南第三医院累计付款总额为264.10万元,截至判决之日(2020年6月15日),尾款48.09万元尚未支付。换句话说,截至2019年末,港通医疗对云南第三医院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48.09万元。
自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投入使用日期2012年12月6日算起,至2019年9月9日该项民事诉讼立案为止,应收账款账龄长达近7年;即使从质保期到期日(2014年12月6日)算起,至2019年9月9日该案立案,应收账款账龄也已有“4-5年”之久。一般情况下,如此高账龄的涉诉应收账款应该计入“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但招股书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中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为0元。
2017年5月23日,港通医疗曾经以主板拟上市公司身份,参与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7次会议,经审核公司的IPO申请未能通过。在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中,包括了“逾期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相关诉讼仲裁情况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和“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及披露”。
但是,本次港通医疗申请IPO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仍然未对逾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坏账减值准备计提可能仍不够充分,而招股书在“风险因素”中,对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也并无任何一字提及。
与第一大供应商披露的数据差异明显
招股书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中显示,2019年度,某拟上市公司为港通医疗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060.87万元。
但该供应商在招股书 “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中披露,2019年度,港通医疗为其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为711.88万元。
两相比较,港通医疗向该拟上市公司的采购金额(1060.87万元),比对方披露的向港通医疗的销售收入(711.88万元),高了49.02%。
此外,招股书在“应付账款前五大情况”中显示,截至2019年末至2021年末,港通医疗对该拟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07.70万元、553.81万元、520.01万元。
但该供应商招股书在“应收账款按客户分析”中显示,截至2021年末,其对港通医疗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2.85万元。港通医疗招股书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520.01万元),又比该拟上市公司招股书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高了66.22%!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19年和2020年末,港通医疗都未能名列该拟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但上述两期期末,该拟上市公司第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余额分别为136.55万元和207.92万元,与港通医疗招股书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差异也都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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