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会还没开上,合计持有的股权或被司法拍卖降到10%以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6日晚间,上交所向新潮能源(600777.SH)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问题。一位律师向笔者表示,新潮能源股东的这番操作,或面临证监会处罚。
最近一年多以来,新潮能源一直存在双头董事会对峙局面。在新董事会一方的阻击下,2月2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原定于2月3日上午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暂停(延期召开),详见此前报道《业绩大涨 “内斗”升级,新潮能源股东大会被法院紧急叫停》。
随后的2月3日晚间,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名新潮能源股东,以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潮能源董事会、监事会以“公司目前涉及多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相关的诉讼纠纷,可能给股东大会的召开造成不确定影响”为由,未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于是,上述三名股东决定,于2月20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月4日,新潮能源董事会在公告中表示,据核查,自2022年10月31日至2月4日,中金君合、中金通合、隆德开元合计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06%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提议人满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普通股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大会的身份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前置程序,其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行为合法合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10月份,中金通合就已通知新潮能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2022)京02执1053号《拍卖通知》,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将被拍卖,占公司股份的比重为2.49%。拍卖时间也早已确定。根据京东拍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月5日就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2月5日10时至2月6日10时,拍卖中金通合所持有的新潮能源股份。
就在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后的第三天,2月6日,中金通合所持的股份拍卖已经完成,一位名叫张燕宁的自然人拍走了全部股份。这也意味着,前述三位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无法凑齐10%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第二款,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从规则角度,这场计划于2月20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已“违规”。
一方面是无法保证10%的持股;另一方面,中金通合等股东在明知股权将被拍卖的情况下,仍召集股东大会,背后或也存在法律风险。对此,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洪鹏律师告诉笔者,根据相关法规,召集人应承诺并保证其持股比例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且向交易所进行备案,现召集人已违背其承诺,证监会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改正、监管措施等。
洪鹏进一步指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在他看来,即使临时股东大会能如期举行,“效力也将受到影响”。
在经过几年对垒后,新潮能源的“内斗”骤然升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被紧急叫停,而由三名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能否如期召开也成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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