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25日,青海华鼎(600243.SH)发布公告,王封通过增资方式控制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峰科技”),并与于世光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从而实际控制人由于世光、朱砂夫妇变更为王封。另外,第一大股东广东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科技”)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李松强。
对此,上交所向青海华鼎下发《关于控制权变更、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公告显示,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样锦”)以2亿元现金向溢峰科技增资并取得溢峰科技70%股权,王封为十样锦实际控制人,王封与于世光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王封通过控制溢峰科技以及与于世光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拥有上市公司13.33%表决权。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王封、于世光等各方核实并说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考虑;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封、于世光均持有溢峰科技股权,并为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安排;十样锦增资溢峰科技的具体资金来源,如何对溢峰科技实现有效控制;本次控制权变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针对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达)将表决权委托给于世光,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或至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止。上交所要求世光、创东方富达核实并说明,距离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仅剩半年时间,双方对于表决权是否有下一步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或处于不稳定状态。
此外,针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联顺科技拟将所持 8.66%股份转让给李松强,与实际控制人王封所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为接近。对此,上交所要求李松强是否有进一步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两次权益变动同时发生,李松强、王封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王封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上交所表示,上述信息披露涉嫌不准确、不完整,为避免误导投资者,要求王封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时间和数量,并相应修订、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青海华鼎成立于1998年,并于2000年在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等,其中数控机床、食品机械、电梯配件、齿轮箱等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占率。溢峰科技是青海华鼎的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青海华鼎实现营收4.06亿元,同比下降5.52%;净利润为-2710万元,同比下降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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