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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被查获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万元。
齐鲁银行时任副行长葛萍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15000元。齐鲁银行时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李振军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0元。
截至发稿,齐鲁银行尚未公布今年上半年业绩数据。据该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齐鲁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64亿元,同比增长8.72%;实现净利润10.216亿元,同比增长12.2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同比增长17.65%。
然而,齐鲁银行股价长期低迷,甚至长期“破净”。截至8月17日收盘,齐鲁银行股价为4.08元/股。
7月11日,齐鲁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34元,于7月10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6.15元。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齐鲁银行股价的最高点仅为4.57元/股(5月9日),最低点为3.74元/股(7月10日),一直处在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状态,即“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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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7月18日,齐鲁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显示,该行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608.1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齐鲁银行本次采取增持股份措施稳定股价,距离该行上次“保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仅过去了短短7个多月的时间。据齐鲁银行2022年12月9日公告,该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通过沪股通方式累计增持该行股份12796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累计增持金额5513.28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4.00元/股至4.97元/股。
据齐鲁银行官网介绍,该行成立于1996年6月6日,是全国首批、山东省首家设立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的城商行。齐鲁银行战略布局根植济南,立足山东,辐射天津、河南、河北;拥有14家分行、200家营业网点、16家村镇银行,员工4700余人。2021年6月18日,齐鲁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665.SH),同年总行迁入位于济南CBD的双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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