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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11月9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公司公告,2021年5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公司旗下多家控股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承担偿付本金及利息等相关义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公司迟至今日才披露上述判决结果。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19年重整计划,公司共计转增389亿股,其中7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289亿股用于清偿债务,转增股票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仍剩余79亿股债权人未申领。同时,关注到部分债权人通过上述诉讼方式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内剩余股份的情况,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未申报债权的金额、期限、预计实现债权的方式,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被法院裁定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充分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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