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相关资料图)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豫光金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环保水平和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完全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
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其综合实力,带动当地相关辅助产业发
展,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吕文栋
郑远民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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