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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点:三家私募股权公司受罚!
来源:用益信托网     时间:2023-06-09 09:54:5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黑龙江证监局连续发布三张罚单,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资本投资)、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投资)、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江创业投资)三家私募股权公司被监管责令改正。

这三家机构都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行为,此外还各有不同的违规行为。

其中,辰能资本投资经查,证监局发现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认定的相关材料。三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粮仓投资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二是从事非私募基金业务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三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朗江创业投资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基金托管人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延期。四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l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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