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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音乐人姜云升(本名姜振乾)与北京爱和钦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姜云升诉称,与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解约协议》,约定由其支付600万元及36万元经济成本作为解约金。原告支付解约金后,被告并未将直播签约金、剩余合同款支付给原告,根据《解约协议》约定,被告违反约定,应向原告返还全部解约金。
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反诉称,原告未足额支付解约金,且将音乐版权授权给其他平台,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解约金,并不得再使用艺名“姜云升”等。
法院认为,原告姜云升已足额支付解约金,被告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且艺名“姜云升”产生于签约《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前,均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于2022年8月18日解除,且被告支付原告活动费30.6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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