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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多项举措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减轻供应商负担
来源:江苏经济报     时间:2022-09-20 09:32:17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镇江市财政局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供应商负担。

试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部分款项,供应商在投标时可选择通过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方式,代替提交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供应商投标负担。

规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货物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维保期满之日的履约期间,采购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应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履约支付保障。明确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得故意设置履约障碍;在组织履约验收过程中,不得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以外附加不合理的验收条件。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及时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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