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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董事长被罚,建“老鼠仓”内幕交易收获两涨停,盈利13万
来源:银柿财经     时间:2023-08-04 19:53:45

近日,棒杰股份(002634.SZ)接到公司董事长陈剑嵩通知,获悉其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剑嵩违反了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陈剑嵩没收违法所得13.8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棒杰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董事长因内幕交易被处罚,被处罚主体为其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类似内容时,会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银柿财经注意到,在棒杰股份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未披露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仅透露了处罚决定,并说明是“内幕交易行为”。


(相关资料图)

那么,让棒杰股份“语焉不详”的内幕交易具体是什么?

银柿财经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7月27日对陈剑嵩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陈剑嵩是在棒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引入战投”的公告前夕,作为内幕消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拟收购公司股票。

根据处罚决定书,棒杰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陶某伟为提升上市公司业绩,谋求上市公司转型升级,于2022年8月2日与陈剑嵩就新能源行业合作进行当面沟通。

2022年8月29日,陈剑嵩和陶某伟等人在苏州进行会谈,陶某伟介绍棒杰股份情况,陈剑嵩介绍光伏行业市场前景,就新能源行业合作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同年9月中旬,陈剑嵩和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方圆”)投资顾问周某沅商议共同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事宜,明确各自股份受让份额。随后的9月24日,陈剑嵩和陶某伟等人在上海当面协商,进一步明确股份转让具体细节,确定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合作条款。

2022年9月27日,陈剑嵩实际控制的宁波青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青嵩”)成立。当日,陶某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某青、金某之分别与上海方圆、宁波青嵩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同日晚间,棒杰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称棒杰股份控股股东陶某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上海方圆、宁波青嵩(或其各自实际控制的主体)分别转让上市公司6%、7.43%的股份。

2022年10月14日晚间,棒杰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前述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6%、7.43%股份分别由上海方圆、陈剑嵩实际控制的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受让。

陕西证监局指出,棒杰股份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照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2年8月29日,公开于2022年9月27日。同时,陕西证监局认为,陈剑嵩作为受让方苏州青嵩的实际控制人,参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属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8月29日。

决定书显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22年9月23日,陈剑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李某澜”证券账户卖出其他股票后立即买入“棒杰股份”10.72万股,成交金额55.53万元,买入占比99.88%,持股占比100%;2022年9月29日,全部卖出所持“棒杰股份”并买入原有股票,卖出成交金额69.47万元,实际盈利13.85万元。

陕西证监局指出,上述交易由陈剑嵩通过办公室电脑或本人手机委托下单,交易资金系陈剑嵩的个人资金,“李某澜”证券账户卖出“棒杰股份”的资金最终主要转入陈剑嵩的个人银行账户。

银柿财经注意到,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共5个交易日,棒杰股份收获了两个涨停板,区间涨幅高达16.39%。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陈剑嵩签订的协议中,股权转让价经各方协商确定为7.84元/股,而其“老鼠仓”购入棒杰股份股价仅为5.2元左右,二级市场股价远低于协议转让价

近年来,监管层面对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逐步加大,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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