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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未立即至迟于当日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贵州大方农商行罚款44.2万元并作出警告,对时任该行副行长耿丹罚款2.5万元,对时任该行合规风险部总经理余力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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