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就公司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件遭受损失事项,针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于近日收到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该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烟台市公安局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之间的司法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涉及金额高达25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华翔投资 ")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国通信托 ")签订《国通信托 · 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 " 信托合同 ")、《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但直到规定时间,华翔投资仍未归还这笔信托贷款,最终广州农商行提起诉讼。
2022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 ) 粤 01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 一审判决 ")。
一审判决认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新潮能源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 另两家公司 ")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判令新潮能源及另两家公司在 15.86 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 797.86 万元范围内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2023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1734 号(以下简称 " 二审判决 "),对一审进行了部分改判。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在 9.51 亿元的范围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承担责任;并由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在 478.71 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 264.28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山东证监局指出,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 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国通信托是银监会2010年1月23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运营。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金控,注册资本41.58亿元。公司是总部设在武汉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北上广深等18个大中城市设立团队,业务范围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等业务。
截至2021年末,国通信托总资产101.89亿元,净资产71.93亿元,存续信托资产规模1849.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5亿元,利润总额7.52亿元,业绩指标创近年新高。开业以来,公司累计发行2104个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3294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8.02亿元,利润总额81.59亿元,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1068亿元,缴纳税款45.69亿元。公司稳健的经营风格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任及业界的良好口碑。
未来国通信托将继续以建设“专业引领、持续创新、受人尊敬的一流信托企业”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治理架构体系,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定践行国企责任担当,致力于成为综合金融服务的示范者、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服务者。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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