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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抢公章!私募上演股东“大战”
来源:用益信托网     时间:2023-06-08 09:45:04

一家办公地位于东北的私募,再度上演了“夺权”大戏。

近日,又一家私募现股东纠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公布睿馨投资与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今年1月睿馨投资召开股东会。除胡某经通知未到会,其他三名股东均出席股东会,经表决,参会股东决议免去胡某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胡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睿馨投资本次股东会决议。

胡某请求撤销睿馨股东会决议


(资料图片)

据相关法律文书,此次事情发生在一家名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身上。该机构办公地在沈阳,成立于2004年,一度管理规模超40亿元。

涉事的离职法人名叫胡某,该人目前仍在睿馨投资的协会备案资料上,且目前仍为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信息填报负责人。胡某于2017年加盟睿馨投资。

判决书显示,2023年1月4日,睿馨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载明,除胡某经通知未到会,其他三名股东均出席股东会。经表决,参会股东决议免去胡某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随后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睿馨投资本次股东会决议,理由是胡某作为股东,睿馨投资未提前15日通知其召开股东会,违反了公司章程。

根据睿馨投资的说法,2022年5月,胡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股东会及实际控制人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一个月后,公司同意其离职申请,但双方在涉及的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手续迟迟未予办理。据睿鑫投资透露,胡某名义上持有睿馨投资10%的股份,但胡某“仅仅”是睿馨公司的显名股东,他是为梁某代持的。是梁某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睿馨投资的10%股份。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按照睿馨投资的说法是,因为胡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自律监管组织希望胡某能持有一定的股份。

对于双方的争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原告是否具有被告睿馨投资的股东资格;二是2023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应否予以撤销。睿馨投资公司章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2023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均载明胡某系被告公司股东,睿馨投资对此无异议,足以证明胡某享有股东资格。并且,睿馨投资未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故对胡某主张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请予以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睿馨投资不服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则认为睿馨投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经审查,睿馨投资公司章程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均记载,胡某系该公司股东,且睿馨投资提供的通知胡某召开股东会的证据,也说明睿馨投资对胡某股东身份的认可。至于胡某是否为他人代持股份,是否是显名股东,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而胡某抢夺公司证照、印章等系列行为,不能成为睿馨投资违反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议的理由,因此驳回睿馨投资上诉,维持原判。

股东夺公章争议事件频发

今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让与百亿量化天演资本相关的一起劳动纠纷浮出水面。

这家知名私募的前首席人力资源官李某与公司对簿公堂,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再到上诉二审,最终获赔80万。

民事判决书中还牵出诸多细节,比如李某提到“天演两大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这一说法在业内引起很大关注。对此,天演资本回应称,李某就劳仲纠纷时期声称两位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的言论与事实不符,李某的诉讼只是常规劳动纠纷且早已结案,因其非策略、技术开发人员,对天演的业务开展没有任何影响。

该负责人还强调,李某就劳仲纠纷时期声称两位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公司两位股东创业以来关系融洽,极少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两位股东住所相隔甚至只有20米。天演OA流程可以证明,天演对其公章保管和使用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文书提到“公章的使用存在相关障碍”只是需遵循公司常规的用印审核流程,“抢公章、内部矛盾说法”不实。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l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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