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据悉,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认为被告东海证券作为被聘请的投资顾问违反协议导致信托财产受损,而东海证券却反诉华润信托未按约定支付投顾费用。
于是,华润信托要求东海证券赔偿损失及利息8155.21万元;而东海证券则要华润信托支付投资顾问费及利息79.80万元。如今,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有了一审判决。
纠纷起因
(资料图片)
2017年 12月 5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起设立“华润信托·睿致 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致 95号”),原告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睿致 95号的投资顾问,双方于 2017年 12月 1日签署了《华润信托·睿致 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原告以被告存在多项违反《投顾协议》的行为导致睿致 95号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本金及利息合计 81,552,090.28元。
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睿致 95号”)赔偿损失人民币 77,000,000.00元,并支付自 2020年 12月 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至 2022年 6月 17日为人民币 4,552,090.28元);判令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 2022年 6月 17日为人民币 81,552,090.28元。
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未按《投顾协议》约定支付投资顾问费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请求如下:
1、判令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顾问费 703,032.83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每期应付投资顾问费为基数,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每期应付日起计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2年 10月 11日为 94,960.84元); 2、判令反诉费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承担。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83,032.83元及利息;驳回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449,560.23元,由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5,890元,由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东海证券表示,公司已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利,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存在华润信托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因此,东海证券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对本案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润信托是一家历史悠久、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有“信托行业常青树”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国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亿元。
上月末,华润信托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其实现营业收入35.02亿元,同比下降23.72%;同期实现净利23.25亿元,同比下降31.82%。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5.34亿元,投资收益16.90亿元,均较去年有所降低。
截至2022年底,华润信托录得总资产332.63亿元,同比增加0.70%。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增至1.66万亿元。其中,分布于证券市场的规模高达1.29万亿元,占比77.75%。而分布于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仅占1.09%和0.87%。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 2022 年末,其资产不良率达1.04%,不良资产规模比上年末增加9.9亿元。同期,华润信托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143.35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71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 201.90%,净资本/净资产为51.27%,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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