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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浙江累计完成为市场主体减负1828亿元,全年目标已完成70%以上
来源:银柿财经     时间:2023-08-03 18:55:29

8月3日,银柿财经从浙江省减负办(浙江省经信厅)处获悉,截至7月27日,浙江累计完成为市场主体减负1828亿元,年初定下的“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目标任务已完成70%以上。


(相关资料图)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出台“8+4”政策体系,打好减负惠企组合拳,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省级各部门“第一时间+顶格优惠”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助力浙江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如省税务局加快税费优惠政策落实,1~5月累计减免税费725.1亿元;省人力社保厅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6月累计为企业减负57.9亿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持续推广“连续贷+灵活贷”,浙江全辖无还本续贷今年累计为企业节约转贷成本约59亿元

上周(7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举办的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上,浙江充分展现了近几年全省以一揽子暖企惠企助企政策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的生动实践。2023年初,《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条例+配套政策”法规落实机制,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举措30余项。在条例引导、政策助力下,上半年浙江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17家,新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3868家,384家企业进入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公示名单。

无论是条例修订还是政策配套,都更直接地体现了浙江对小微企业的关心和重视,把为小微企业“把脉问诊”、减负降本放在了较为突出的位置。3月2日,浙江“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以“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三项行动,加快推动浙江小微企业在后疫情时代提振信心、提质增效、全面复苏,上半年,浙江3.2万名助企服务员网格化服务企业8.7万家次;受理企业诉求11980件,办结率98.4%;组织政企沟通活动990场,开展各类服务活动6823场次,服务企业39万家次。

与此同时,为汇聚各方资源,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4月,浙江启动新一轮“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据了解,相较于去年,本轮对接活动更突出企业需求,通过前期摸排调研,对企业提出的项目对接需求、产品推广需求、人才招引需求等方面进行充分梳理,形成最终落地的活动。“截至7月20日,浙江组织产业链对接活动124场,参与企业1.8万余家,成功对接订单1112亿元,对接融资1025亿元,对接专业人才1297名,项目落地意向437个。”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上半年,浙江超额完成中期目标,在帮助企业减负降本上交出了一张不错的成绩单。下一阶段,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经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围绕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图片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同时,继续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不征电动汽车消费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继续不征电动汽车消费税,执行期限:长期。

《实施方案》还重点明确了降低企业各项成本的政策:

在用工成本方面,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浙江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用能成本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力用户,不分摊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费;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不参与成本补偿费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对低压中小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对浙江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在物流成本方面,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在融资成本方面,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

在其他成本方面,延续执行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3月1日起,降低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其中首次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调整到46011元/品种,变更注册费调整到15405元/品种,延续注册费调整到15288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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