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科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荣科科技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资料图)
荣科科技主要从事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维云等业务。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此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和2021年7月,荣科科技签订协议,为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1062.97万元的债务、荣科科技时任董事崔万田1520万元的债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证监会认为,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荣科科技300290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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